灵璧县城市管理局:
报来《关于灵璧县高速出口临时停车场项目立项申请》及相关材料收悉。经研究,现批复如下:
一、为进一步提升城市整体形象,改善民居出行条件,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议书。
二、该项目代码为:2306-341323-04-01-597247。
三、项目建设地点:灵璧县高速出口对面。
四、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:项目占地约10亩,拟在高速出口对面建设临时停车场一处(其中大型货车含加长型泊车位38个、小型客车泊车位38个),包含管理用房及公厕。
五、项目建设期:1个月。
六、建设资金及来源:本项目总投资260.00万元,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。
七、你单位作为项目法人单位要加强项目建设管理,尽快落实项目资金,严格控制项目投资,请按照批准后的建设内容组织实施,确保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,按期完成项目建设。
八、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。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项目未开工建设的,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。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,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得批准的,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。
灵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2023年6月6日